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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毕业生党员:
根据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教育工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毕业生党员离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关系转移
1.北京生源:
就业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若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可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
未就业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党组织,确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原学院(部)。
2.京外生源:
就业毕业生:其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的党组织;若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组织关系可转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
未就业毕业生:①未就业定向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至定向单位党组织。②未就业非定向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至生源所在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对于正在签署三方协议或用人单位正在办理就业手续证明的京外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可以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学院(部),待相关手续完成后及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出。
3.出国毕业生: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如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部)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二级党组织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附件1),说明学习地点、时间、出国(境)相关信息、联系方式、国(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二级党组织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
二级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4.考取外校博士、硕士、双学位的毕业生:组织关系转至其考取院校。考取本校博士、硕士的毕业生:通过党员E先锋系统将组织关系转至考取二级党组织或本学院(部)新生支部。
5.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由二级党组织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组织部备案。
6.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需要通过党员E先锋系统完成。
① 京外范围接转组织关系,采取纸质版转接与网上转接并行。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发起后,党支部和二级党组织将在系统中逐级进行审批。二级党组织可直接在系统中用A4纸打印,并加盖二级党组织公章。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来校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向二级党组织申请,二级党组织可通过挂号信方式邮寄给本人并及时确认签收情况。待转入单位党组织反馈回介绍信回执,并经二级党组织在系统中录入回执后,即完成转接。
② 北京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直接通过网上接转党组织关系,不需要开具纸质介绍信。
为保证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毕业生本人向工作单位党组织准确了解“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名称”和“组织关系转至单位名称”,该名称(通常为党支部名称)要与党员E先锋系统中名称一致。请各二级党组织整理并统计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相关信息,准确填写《二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3)。
各学院(部)要认真使用党员E先锋系统,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校毕业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顺利进行。
二、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1.所有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二级党组织留存,一份报组织部备案。
2.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部)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其间,符合转出条件的应及时转出。对超过2年的,二级党组织应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因特殊情况确需继续保留组织关系的,由党员提出申请,经二级党组织同意,可适当延长保留时间,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
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院(部)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在校保留组织关系期间其必须严格执行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规定,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作组织处理。各二级党组织需要加强管理,将其编入相应支部并且与其保持联系,逾期必须将其组织关系转出。
3.组织生活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并且要定期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相关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材料的接收、记录和存档工作,如遇重要活动应及时通知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求其返校参加活动。
4.交纳党费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未就业时按照在校学生标准交纳党费,如身份虽为未就业毕业生但实际已经工作,以实际工资收入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按月足额交纳党费。
5.预备党员转正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中的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半个月提交转正申请,党支部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及有关单位党组织(街道、工作单位等)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讨论其能否转正。毕业生本人必须出席支部转正大会。
6.组织关系的转出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在限期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转出党组织关系。对超过限期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对违规者的处理
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若不能按上述规定达到相关要求,所在支部要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学校将按《党章》规定予以处理。
三、党组织关系备案材料上交时间
各二级党组织填写《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出国(境)留学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附件1)、《北京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学院(部)留存,一份报组织部备案,并将电子版连同《二级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9月25日前发送至dangjian@bjut.edu.cn邮箱。
 
联系人:张硕
电话:67391779  15001161081
 

党委组织部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