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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2019-2020学年共青团团费工作的通知



各分团委、团总支: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为圆满完成本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全体学生团员(不包含党员和预备党员)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规定,每月交纳团费0.2元。其中16-18级(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名团员2.4元,团费上缴日期跨度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19级(含本科生和研究生)每名团员2.0元,日期跨度为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
 
2.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不包含党员和预备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团费上缴日期跨度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3. 团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团员之日起交纳团费。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 团员应当增强团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团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团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团费。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预交团费。
 
5. 团费收缴须严格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团员统计数据,务必确保缴纳团费的准确性。各分团委、团总支于2020年6月30日(周二)上午10:00前将《团费上缴清单》(附件1)打印并加盖学部(院)团委公章,同时上交电子版至xtwzzb@bjut.edu.cn。
6. 因疫情原因,此次收缴工作采取线上转账的形式,请各支部、分团委留好相关凭证,并于指定时间(依次通知)到财务处完成团费上缴工作,可以提交现金或者刷卡。
7. 校团委将对各单位年度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团费收缴清单
附件2: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2
 

共青团北京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